依據:「臺中市社會住宅急難救助租金減免作業要點」第4點。
公告事項:
一、救助目的:為協助遭受急難之臺中市社會住宅住戶安居,使不致因急難而影響居住權利。
二、救助對象及資格條件:領有急難救助或急難紓困之臺中市社會住宅承租人或其共同居住者。
三、救助分級標準及額度:
(一)救助分級標準:
1、第一級:領有急難救助或急難紓困金額計新臺幣一萬元以下者:給予二期承租臺中市社會住宅固定金額租金減免。
2、第二級:領有急難救助或急難紓困金額計新臺幣一萬零一元以上、兩萬元以下者:給予三期承租臺中市社會住宅固定金額租金減免。
3、第三級:領有急難救助或急難紓困金額計新臺幣兩萬零 一元以上者:給予四期承租臺中市社會住宅固定金額租金減免。
(二)固定金額減免額度:
1、一房型:減免新臺幣三千元整。
2、二房型:減免新臺幣六千元整。
3、三房型:減免新臺幣九千元整。
四、救助方式:依核定減免之金額及期數,於社會住宅租賃費用(含租金、管理費及車位使用清潔費)抵扣,不以現金發放。
五、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詳附件)。
(二)與臺中市政府簽訂之社會住宅契約書。
(三)以申請當月回推,政府機關於六個月內核發之急難救助或急難紓困函文(同一函文僅得申請本救助一次)。
(四)其他必要之文件。
六、申請方式:
(一)期間:自115年1月2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方式:申請人檢具第5點規定應檢附之文件向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提出申請。
七、辦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
(二)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
(三)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69300。
(四)申請書取得方式:自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臨櫃索取或自網站下載【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首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社會住宅」→「臺中市政府社會住宅急難救助租金減免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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