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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2年應為遷出登記

出境2年應為遷出登記
出境2年應為遷出登記

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戶政事務所應於接獲入出國管理機關之當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人口通報時,通知應為申請之人限期辦理遷出登記;未依限辦理遷出登記者,得逕行代辦遷出國外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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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02
  • 發布日期: 2026-0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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