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原住民身分法於民國113年1月3日修法,得免改姓逕以漢人姓名並列原住民族文字取得原住民身分,免除在姓名權以及族群認同間抉擇的兩難困境,有別於過去須從具原民身分之父或母姓方能取得原民身分之規定,並能對原住民族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有更充分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