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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114年地價稅合於自用住宅、工業(廠)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地價稅案件注意事項

114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適用特別稅率及合於減免地價稅土地,依規定應於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詳如附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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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7-24
  • 發布日期: 2025-07-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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