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稅2.0新制增訂自住房屋需辦竣戶籍登記規定,今財政部宣布本(144)年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由3月24日放寬至6月2日,納稅義務人於該日以前至戶政機關辦竣戶籍登記,並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者,房屋稅仍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114年期房屋稅常見問答
1️⃣:現在遷戶籍及申報自住用稅率還來得及嗎?
A:財政部已放寬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至114年6月2日,只要在該日以前完成戶籍登記並向地方稅務局申報,今年就可以適用自住稅率。
2️⃣:辦竣戶籍登記後是否還要再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自住稅率?
A:
(一)房屋所有人本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資料異動時,如已勾選並經戶政事務所通報「房屋所有(使用權)人以戶籍地申請房屋稅自住(含單一自住)住家用稅率」,就不必再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自住稅率。
(二)非房屋所有人本人遷戶籍,則須另行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自住稅率。
3️⃣:114年期房屋稅繳款書(稅單)應否先行繳納?
A:如有依上開規定設戶籍及補申報自住稅率,地方稅務局會在更正後補發繳款書(稅單),請民眾收到後再依繳款書(稅單)所載期限繳納即可。原繳款書(稅單)如已繳納,地方稅務局亦將主動辦理退稅。
4️⃣:申報自住稅率要多久才會收到地方稅務局通知?
A:因開徵期間申請案量大,地方稅務局會依序處理,請民眾耐心等候,更正後繳款書(稅單)也會給予充裕的繳納期間,請民眾不必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