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團聚至初設戶籍登記流程表 內政部移民署修正後「大陸配偶團聚至初設戶籍登記流程表」,詳如附件。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接受面談。 團聚須通過面談始可入境,且據以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