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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規定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規定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規定

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領牌2年的領牌寬限期至113年11月29日前需完成領牌,尚未領牌車輛將於11月30日起加強執法取締,逾期未領用牌照上路行駛,最重可處新台幣3600元罰鍰。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19
  • 發布日期: 2024-1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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