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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2歲育兒津貼」跨年度申請須知

0-2歲育兒津貼申請常見問題
0-2歲育兒津貼申請常見問題

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略以,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一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另提醒須至區公所申請育兒津貼,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戶籍地區公所。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5
  • 發布日期: 2024-11-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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