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防長輩走失,讓您安心,防止遺憾發生❗
🟠申請資格:設籍臺中市有走失之虞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年滿65歲
二、年滿55歲原住民
三、未滿65歲
1.持有身障礙證明並符合身障類別第一類+ICD診斷欄位註釋【6】、【10】、【11】、【12】、【13】等任一項
2.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福利部評定合格醫院診斷證明書(有走失之虞或符合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相關等任一項)
3.警察局走失紀錄
4.持有重大傷病卡(符合重大傷病項目第六項慢性精神病項下項目之一)
5.失智評估量表(CDR),經評估分數達0.5分以上
🟠費用:
✔️符合資格:政府全額補助(遺失或損毀,重新申請需自負重製費200元)
❌未符合資格:可自付工本費200元及每年檔案管理費500元,向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提出申請👉02-2597-1700
✔️符合資格:政府全額補助(遺失或損毀,重新申請需自負重製費200元)
❌未符合資格:可自付工本費200元及每年檔案管理費500元,向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提出申請👉02-2597-1700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個人資料處理利用同意書
3.使用人身分證影本
4.資格證明文件
5.親屬代為申請需帶相關證件現場檢核親屬關係
6.非親屬代為申請須另附委託書
🟠受理單位:臺中市各區公所
🟠服務專線:(04)22289111#37413李約用人員
📌更多相關資訊及表單下載請參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