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水利局公告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地下水權取消用水範圍及引用水量限制公告 因應枯旱水資源調度,依水利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 抗旱期間自112年3月29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本市地下 水權用水標的為家用及公共給水、農業、工業及其他用 途,皆取消用水範圍及引用水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