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戶籍遷徙應依居住事實辦理遷徙登記 虛報遷徙,小心違法又無效 設立戶籍應有居住之事實,無居住事實切勿虛偽申報戶籍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會造成戶籍登記不正確,不論目的為何,如經戶政事務所查察確係虛報遷徙,將依戶籍法第76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23條之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為撤銷之登記,以正確戶籍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