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旅外國人受疫情影響逾2年未返國經辦理戶籍遷出登記後,衍生相關權益保障事宜,說明如下:
有關出境2年戶籍遷出僅為戶籍管理制度,該戶籍遷出並未影響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身分,嗣後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即可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恢復戶籍)登記。有關當事人之健保、勞保、國保、地價稅課徵及所得稅課徵等問題,內政部前於109年12月28日函請衛生福利部、財政部及勞動部研議採取相關因應措施。嗣僑務委員會110年1月15日邀集上開部會召開研商會議討論因應作為,目前各該主管機關已有相關因應作法。
檢附上開研商會議紀錄各該主管機關相關因應作業之彙整表及圖卡(重點項目)各1份(如附件),俾利民眾正確瞭解相關權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