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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生育津貼

寶貝出生後記得在60天內辦理出生登記,以免受罰喔~

1.生育津貼申請條件:

(1)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180()以上(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滿180),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2)新生兒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設籍登記。

2.申請方法: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3.符合申請資格者,於11111()出生之新生兒,其生育津貼發放金額為單胞胎新臺幣二萬元,雙胞胎()以上每胎新臺幣二萬元;於1101231()以前出生之新生兒,於111年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仍適用110年之規定。

4.詳情請至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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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10
  • 發布日期: 2017-06-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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