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當事人於結婚當日如無法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二、欲在週六、日及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者,請於三個辦公日前向本所預約結婚登記日期,本所將儘速與您聯繫,並確認服務時間,謹以至誠致上誠摯的賀忱,敬祝幸福美滿。 網路預約網址: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