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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國外出生之子女應如何辦理出生登記?

在國外出生且在臺灣無戶籍的子女,回國後不辦理出生登記。依規定應於入境後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定居證,再持憑定居證、戶口名簿、戶長或法定代理人(即父母,若一方未到者須附同意書)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不辦理出生登記。 備註:所有文件應繳驗正本。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6-05-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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