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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國外死亡應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1.國外死亡者,憑其死亡地之醫院出具死亡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館處、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如係外文證明文件應翻譯成中文經駐外單位驗證或經外交部複驗或法院、民間公證處公證。另大陸地區死亡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驗證。 2.除上述文件外,並檢附死亡者之戶口名簿及國民身分證(須繳銷),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3.書面委託他人辦理,需附繳委託書,如國外委託代辦,須附我駐外使領館處或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之委託書或授權書,如係大陸地區製作則須經海基會驗證,且受委託人須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備註:所有文件應繳驗正本。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6-05-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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