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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如何辦理遷入登記?

1、申請人(本人、戶長、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遷出地戶口名簿(遷入他人戶內者應附繳該戶戶口名簿)。 3、未成年人遷徙,由法定代理人父母或兩地戶長共同為之,如父母一方無法申請時,可出具同意書或委託書,委由另一方代為申請。 4、遷入單獨立戶者應提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以憑辦理(驗正本) (1)、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之房屋「完稅」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2)、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3)、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4)、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六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5)、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5、委託他人申請者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6、辦理本項登記,須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應備最近2年內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之照片1張(彩色並符合新式身分證照片規格)及工本費換發國民身分證。 備註:所有文件應繳驗正本。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6-05-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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