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女可先憑法院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並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換國民身分證用)及規費50元,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後續由甲男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通知對方前來換發戶口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