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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改名,應如何辦理?

  • 一、姓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名:
    • 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購)、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 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 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6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 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 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 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以此款事由申請改名,以3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2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 二、改名須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申請,備妥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未
    • 領證者以戶口名簿代替)、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改名
    • 證明文件、規費新臺幣50 元及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須換領國民身分證
    • 時),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 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

    • ※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 http://www.ris.gov.tw/187 查詢。

    • ※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
    • 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webapply/765上傳數位相片。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12
  • 發布日期: 2017-08-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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