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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與國人結婚後、歸化前,如欲變更姓氏可否?

依姓名條例規定,外籍配偶與國人結婚後,應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姓氏,且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但並未明文規定外籍配偶不得改姓、改名,考量其不諳法令規定及子女從姓之效力,於未歸化我國國籍及初設戶籍情形下,得由該外籍配偶為申請人,並以一次為限。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6-05-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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