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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說明及問答

Q1.何謂檔案開放應用?
A. 檔案開放應用之目的係為確保民眾知的權利,讓民眾可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及檔案應用統計事項。


Q2.申請人資格為何?可向何機關申請?什麼時間可提出申請?
A.
1.任何人均可為檔案之申請人,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需提憑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 ),如委託方式辦理者,則需填具委託書。
2.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如檔案資料為本所保管,則向本所提出申請。
3.申請檔案閱覽時間:上午 09:00~11:00;下午 14:00~16:00。


Q3.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為何?
A.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後,由本所專人陪同進入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


Q4.檔案之應用可否全面開放?
A. 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份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份公開或提供之。


Q5.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申請方式?
A. 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應先填具申請書並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及聯絡電話。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及聯絡電話。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檔號、文(編)號、檔案名稱、內容要旨或其他可供查詢檔號之資訊。
4.申請項目。
5.申請目的。
6.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7.申請日期。
8.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親自持送、郵寄或e-mail方式為之,本所網站並提供申請書下載服務。


Q6.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是否需要費用?
A.
1.申請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台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2.複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A3尺寸每張3元。
3.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


Q7.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有何限制?
A. 檔案有涉及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所得拒絕申請:
1.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有關工商秘密者。
4.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Q8.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事項:
A.
1.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2.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3.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4.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5.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份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
6.攜帶食物、飲料、刀片、墨汁及修正液等易污損或破壞檔案之物品。


Q9.如何查詢檔案目錄?(檔號、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A. 可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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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07
  • 發布日期: 2016-05-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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