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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奉臺中市政府交下內政部104年6月24日台內戶字第10412028593號函及內政部104年6月9日研商「擴大戶政便民服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按戶籍法第26條第1款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三、 檢附內政部104年6月24日台內戶字第1041202859號公告影本1份。
〈異地受理〉有關「死亡(死亡宣告)登記」、「姓名變更登記」、「出生別變更登記」、「單獨戶長變更登記」、「因辦理戶籍登記所衍生之戶長變更登記,該戶籍登記得異地辦理者,得同時辦理戶長變更登記」、「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配賦錯誤(重複)更正登記」及「因性別變更衍生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登記」,得向任ㄧ戶政事務所辦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5-06-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