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雅戶所結婚牆設計理念:
本所以歐式幸福城堡設計為背景搭配鬱金香花海繪製出3D效果,結合歐式拱門、風車、小木屋及鄉村石路小徑,讓整體戶所室內設計,營造出活潑繽紛又瀰漫典雅氣息的設計風格,使人彷彿置身於歐洲尼德蘭國家,搭配「Welcome to Happiness」幸福文字,祝福每對到大雅戶所結婚的新人們永遠幸福。
2023年再度改造歐式浪漫結婚牆,左側新增LOVE立體大字樣-象徵浪漫情緣與不渝愛意;右側則增添翻頁日曆,即使是數位相片也能同以往的沖洗照片留下浪漫幸福時間,未來回憶時有更多畫面可以細細品味,在祝福聲中共享浪漫的甜蜜時刻。現場也提供年輕人熱門用語之手拿板供拍照使用,一起秀出專屬於彼此的甜蜜,呼應現代流行的社群媒體打卡風潮。此外,增設結婚新人祝福專區,以電視牆分享新人甜蜜合影,獻上本所最真摯的祝福,祝福每對新人永浴愛河、百年好合。
除了浪漫結婚牆外,更將公布欄創意打造另一3D牆面,運用黑白線條立體彩繪技巧,搭配可愛的2D漫畫風格,吸引目光,讓宣傳效果1+1遠大於2!不僅適合結婚新人拍照打卡,也歡迎闔家大小或親朋好友於本所洽辦業務之餘,一起在拍照專區留下最特別的回憶!
🔸結婚登記宣導
(一)法令規定
- 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結婚當事人雙方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並可預約結婚登記日期。 - 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立法院108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性婚姻於108年5月24日施行。
(二)結婚登記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為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30分。
另本所夜間延長辦公時間下午5時30分至晚上6時30分亦受理結婚登記(每月最後一天暫停夜間延長辦公服務)。
(三)預約結婚登記
- 預約受理時間:請於3日以前(不含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以電話或網路向本所預約結婚登記。
- 預約方式:
(1)電話預約:本所提供電話預約,請撥打(04)2566-4274 #9預約結婚登記。
(2)臨櫃預約:可直接至戶所臨櫃辦理預約。
(3)網路預約:內政部。
⭐️注意:預約假日結婚登記,僅限當日結婚登記生效。
(四)應備文件(請點擊這裡)
- 結婚書約(表單下載)
- 未成年人結婚者,另提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表單下載)
- 在國內結婚者,應附繳結婚當事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或數位相片及規費各50元,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上傳數位相片)
- 其他結婚證明文件:
- 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字樣者,並得免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 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檢附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於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經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已取得內政部移民署依法核發之永久居留證者,亦同。
- 經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國人與特定國家人士結婚,須先於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後,備齊結婚證明文件向駐外館處申請面談,再持憑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在國外作成之結婚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由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
- 與大陸地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者,應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及經內政部移民署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國許可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五)受理機關(請點擊這裡)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驗證後,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最後遷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 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但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