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12月11日府授都住服字第1140383273號公告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5年1月9日國署住字第1151002186號令修正「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之第四點。
公告事項:
一、為支持婚育家庭,配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修訂,修正本府114年12月11日府授都住服字第1140383273號公告事項一、(一)、4為:「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臺中市社政主管機關114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三點五倍(新臺幣5萬6,270元)。」。
二、餘未修正之規定,同臺中市育兒租金補貼申請作業之原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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