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法令宣導 > 戶政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戶籍遷徙應依居住事實辦理遷徙登記

遷徙登記應依居住事實
遷徙登記應依居住事實

虛報遷徙,小心違法又無效

設立戶籍應有居住之事實,無居住事實切勿虛偽申報戶籍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會造成戶籍登記不正確,不論目的為何,如經戶政事務所查察確係虛報遷徙,將依戶籍法第76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23條之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為撤銷之登記,以正確戶籍登記資料。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08
  • 發布日期: 2023-03-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1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