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6年4月18日中市經工字第1060016833號函辦理。 二、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所訂「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服務中心籌備處設置要點」,自民國106年4月28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