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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奉臺中市政府交下內政部105年8月24日台內戶字第10512031622號函辦理。
二、按戶籍法第26條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三、為簡政便民,避免民眾往返奔波,有關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不存在之訴,經法院判決確定須辦理非婚生子女親子關係更正父母姓名、姓名更正及出生別更正等戶籍登記,爰開放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四、檢附內政部105年8月24日台內戶字第1051203162號公告影本1份。
〈異地受理〉有關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不存在之訴,經法院判決確定須辦理非婚生子女親子關係更正父母姓名、姓名更正及出生別更正等戶籍登記,爰開放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6-08-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戶政事務所‧行政課
- 點閱次數: 608